YYC Newsletter 2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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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降低租金可获额外减税(2020年4月至9月)
自早前的《经济振兴配套》中曾公布, 只要商用场所业主为中小企业租客,降低至少30%租金,符合资格便可获额外减税。
近期宣布的《短期经济复苏计划》也将这项额外减税有效期延长,从原定的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 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以下是这项额外减税的相关常见问题:
1. 谁符合资格?
2. 有效期
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30日
3. 业主须降低至少多少%租金才能享这项额外减税?
租金降幅必须至少为其月租的30%。
4. 如果业主每月以不同的比率降低租金,但每月租金降低都超过30%, 他是否能享这项额外减税?
可以, 只要申请额外减税的月份,租金降低至少30%。
若在合格月份中(2020年4月至9月)的任何一个月份中,租金减少低于30%,则业主不可为该月份申请额外扣税。
5. 这项额外减税额是多少?
这项额外减税的款额是相等于业主向符合资格的中小企业租户提供的租金降低额。
6. 中小企业的定义
7. 哪些企业不算中小企业(即不符合资格)
8. 向关联公司出租商用场所,是否也能享此额外减税?
若关联公司(租户)符合中小企业资格,业主能享此额外减税。
9. 哪些商用场所适用这项额外减税?
10. 出租机器、停车位、电信塔是否能获此额外减税?
不能。 这项额外减税只适用于出租用作商业用途的商用场所。
11. 业主早前已收到今年4月至9月的预付租金,是否还能提供租金减免并申索额外减税?
可以。即使业主之前已收到预付租金,还能通过给予租金减免以申索额外减税,同时须确保符合条件。
12. 须保留哪些证件?
纳税人(业主)如申请这项额外减税,须保留下列文件:
i. 已盖章的租赁协议
ii. 租金收益表;
iii. 大马中小企业机构颁发的中小企业地位证书*
*有关中小企业地位证书注册方式可参考https://smereg.smecorp.gov.my
iv. 租户的详情、租赁细则、及降租方式**
**须在公司申报表的工作表(HK)中提供,请参阅所附示例:
13. 示范案例:
A公司出租店铺给B,
而B是符合资格的中小企业,
其每月租金为RM5,000 (年度租金共RM60,000) 。
A公司同意为B降低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每月RM2,500的租金
Source:
Rental Reduction for Business Premise by 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 (updated on 15 June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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